微博曝出的山東濰坊多家企業地下排污污染地下水事件繼續發酵。
18日,網絡上流傳了一份通知文件,文件顯示,山東濰坊當地環保部門通知相關企業,央視《焦點訪談》欄目要對污水排放問題進行暗訪調查,應做好應對。網友質疑,此舉是當地環保部門向相關企業通風報信。
此前,山東環保廳已派調查組在春節期間對企業暗訪,兩天內拉網式排查了700多家企業,截至18日,未發現企業向地下排污的情況。
“市環保緊急通知媒體將于近日暗訪調查污水排放”
這份名為《環保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文件稱,“2013年2月16日接市環保緊急通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組已于近日到達濰坊,對濰坊市各重點企業的污水排放問題進行暗訪調查”。
“通知”的主要內容是要求該企業的各“相關單位”保證污水處理站正常運行,“通知”重點提到該企業下屬的發電設備公司、再制造公司和“西港新能源公司”必須“確保廢水零排放”,“各廠區的所有單位及與其相關的外來施工、運輸等單位不得將任何液體、生產廢水及其他各種廢棄物排入或傾倒于雨水管道”。
而若《焦點訪談》欄目組一旦來訪,“通知”要求,“請保衛保障部對進出各廠區大門的《焦點訪談》欄目組的車輛或人員不要強加阻攔,并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相關人員”。
通知確為企業所發不清楚是否接到政府通知
這一通知引起輿論熱議。網友認為,媒體既然要對企業進行“暗訪調查”,如果該通知為真,那么,當地環保部門為何要將此消息透露給企業?
不少山東網友查詢“通知”中提到的幾個公司得知,該文件疑似發自山東濰柴控股集團。資料顯示,濰柴控股集團前身是濰坊柴油機廠,目前是中國最大的汽車零部件企業和山東省最大的裝備制造業企業。
18日,媒體報道,有記者按照“通知”上留的電話聯系到了“安全環保部聯系人”。經其證實,這份通知確實是濰柴控股集團所發。濰柴控股集團安全環保部孫姓負責人說,這份通知只是通知下屬企業在節后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生產,同時如果有媒體采訪應該正面接受,不能掩蓋問題。“這是我們內部近日下發的通知,但是不是接到了市環保局的‘通知’我也不清楚。”該負責人表示。
當地曾于近期通知企業做好應對媒體的接待準備
18日下午,媒體報道,濰坊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謝振溪向記者保證,環保局從未用任何方式向企業發過這樣的通知。“央視確實有來采訪,但不是《焦點訪談》”。針對網傳“通知”來源,他表示不清楚情況。
18日,記者在濰坊市環保局的官方網站上,發現了一則在2月15日發出的《濰坊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對網民爆料濰坊許多企業將污水注入地下進行全面排查的通知》。這份通知表明,濰坊市環保局除要求下屬各分局緊急排查轄內企業的排污情況外,還特別指出,“通知相關企業做好應對媒體的接待準備。”
記者18日撥打了當地公布的舉報企業地下排污的電話12369。接線人員稱此電話用于市民舉報,對于環保局是否下發了相關的緊急通知并不知情。
此外,18日,濰坊回應網友質疑的“兩天排查715家企業”稱,15日起組織市、縣、鎮三級開展拉網排查,市環保局5個督查組分片巡查,16個縣市區組建了69個工作組320人現場檢查,未發現網民反映問題。截至18日17時,尚未接到任何舉報電話。
濰坊曾發生過企業將污水排入井內的環境事故。山東環保廳官網2011年登載的《關于對2011年第二季度全省重點環境信訪案件后督查的通知》顯示,2011年4月-6月間“青州市黃樓鎮韓家村化工廠廢水排入房后井內,地下飲用水和廠周圍的莊稼受到影響”。
網曝“濰坊環保緊急通知”,就央視《焦點訪談》欄目組到達濰坊暗訪污水排放要求確保污水處理站正常運行,各廠區不得將任何液體倒入雨水管道,不要對采訪車輛或人員強加阻攔。這是真的嗎?如果對排污不知情,通知怎能如此周到?政府企業聯合對付暗訪,如果是真的,那就太令人悲哀了。——@新華視點
[分析]
深井排污污染風險大企業或與環保機構勾結
盡管山東濰坊多家企業被曝向地下水排污污染地下水引起輿論熱議,但截至目前,企業地下排污的明顯證據尚未浮出水面。
深井排污是否確有其事?這種行為可能帶來怎樣的環境隱患?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表示,流傳于網絡的地下排污在中國并無公開的具體案例,然而在美國,深井灌注污水已操作多年,雖然理論已經成熟,爭議依然不斷。幾年前,在國內一次學術討論中,中國有關政府部門曾表示,不認可這種排污方式。
深井灌注技術,是通過深井將液體污染物(灌注液)注入地下多孔的巖石和土壤地層的污染物處置技術。該技術將灌注液排放到地下飲用水資源下面一段距離的深地質層。
理論上,由于有巖石層隔離,灌注液、危險廢物不會污染地下飲用水層。地下灌注技術同其他處理技術相比,有污染風險小、處理成本低的特點,但并不能完全避免污染風險。
趙章元表示,通過深井排放的,一般是污染特別嚴重的污水。將污染深埋地下,只是在短時間內將污水排至離人類活動地區較遠的地方,不會馬上造成污染。但是這種方法經不住時間考驗。一方面,地殼運動會使污水層移動,另一方面,若處理不好,一旦排污層與地下水連通,最終還是會污染至人類的水源。
此外,即使此技術理論上可行,在操作上,也會有種種漏洞,例如,原定排放1000米深的地層,在實踐中,通過管道或深井排污時,可能無法到達那么深。
趙章元表示,此舉只能是短時間內掩人耳目,并不是科學的辦法,最終還是應該把污水處理好再排放。
趙章元分析稱,目前中國尚無深井排污的具體案例,因而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現有規定,污染企業在地表違規排放會受到處罰,理論上,深井排污是有利可圖的,利用這種方式偷排可以逃避罰款。目前,從環保部到各級環保機構,對于企業排污的管理并不到位,更有甚者,基層的環保機構與企業相互勾結,最終受害的是廣大群眾。中國多處出現的“高癌村”,與嚴重的污染和缺乏監管不無關系。 來源:瀟湘晨報